《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9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出台《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冶金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调整《标准条件》适用范围。将“冶金工程领域”调整为“冶金化工、材料工程、矿业工程、冶金机电等领域”。同时调整了各细分专业,删除原“地质”、“矿山机械”、“冶金建筑”专业;将原“矿产地质勘察”、“材料”、“焊接技术”、“表面材料”专业分别调整为“矿产勘察”、“材料(包含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焊接工程”、“材料表面工程”专业。二是根据近几年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本规范,将《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相关内容合并单独成章,调整部分实操中难以清晰界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三是适应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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